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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辦公室 關于印發《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來源:開發區管委會 發布時間:2022-07-14 08:49 瀏覽次數:1

    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辦公室

    關于印發《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管理處,區直各單位、市直派駐各單位:

    《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辦公室

                         

     

     

     

     

     

     

     

     

     

     

     

        

    1.總則…………………………………………………………1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應急預案體系及預案銜接

    2.現狀及危險性分析…………………………………………2

    3.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3 

    3.1應急組織機構

    3.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3 其他單位應急組織機構

    3.4 專家組

    4.處置力量…………………………………………………8 

    4.1力量編成 

     4.2力量調動

    5.巡查防守…………………………………………………10 

    5.1 森林火災預防

     5.2火險預測預報

    5.3 預警級別與發布

    5.4 預警預防行動

    5.5 預警警報解除

     5.6信息報告

    6.應急響應…………………………………………………12 

    6.1 災害分級

    6.2 分級響應

    6.3 火情報告

    6.4 撲火指揮

    6.5 撲救原則

    6.6應急基本措施

    6.7擴大應急和應急聯動

     6.8信息發布

    6.9應急結束

    7.善后工作…………………………………………19

    7.1 善后處置

    7.2 分析評估

    8.保障措施…………………………………………………20 

    8.1 通信保障

    8.2 隊伍保障

    8.3醫療衛生保障

    8.4物資保障

    8.5 經費保障

    8.6 技術保障

    9. 監督管理………………………………………………22 

    9.1預案演練

    9.2宣傳與培訓

    9.3獎勵與責任

    9.4監督檢查

    10. 附則……………………………………………………23 

    10.1名詞解釋

    10.2 預案管理與更新

    10.3 預案解釋部門

    10.4預案實施

     

     

     

     

     

     

     

     

     

     

     

     

     

     

     

     

     

     


    1、總  

    1.1 編制目的

    為了科學應對森林火災,規范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危害,保護森林資源、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維護自然生態平衡和公共利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湖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岳陽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2)協調配合,整合資源

    3)以人為本,科學撲救。

    4)平戰結合,公眾參與。

    1.5應急預案體系及預案銜接

    《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是全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區管委會應對本區森林火災應急救援的規范性文件和行動指南,由區應急局牽頭制定并報區管委會公布施行,抄送市應急局備案。其他鄉鎮(管理處)、部門單位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依照本預案進行編制。本預案的上級預案是《岳陽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2、現狀及危險性分析

    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于1992年4月成立,2010年3月升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F轄康王鄉、西塘鎮2個鄉鎮和通海路管理處、金鳳橋管理處、木里港管理處3個管理處,總面積約25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約30萬人。

    全區現有森林面積349097畝。每年的十月到次年的四月底是森林火災的高發期。森林火災是危害森林的大敵,一場火災在旦夕之間就能把大片蒼翠茂密的森林化為灰燼,給國家和集體造成嚴重損失,同時林地失去了森林的覆蓋,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容易發生水旱風沙災害,影響農業穩產高產。在居民點、農田、山林交錯的山區發生了森林火災,還會燒毀房舍、糧食、農具和耕畜,影響群眾生產、生活。森林火災還會燒死林中的大量益鳥、益獸和燒毀各種林副產品。發生森林火災,必須動員大批人員去撲火,既耽誤生產,又浪費人力物力,甚至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給國家人民帶來損失。

    3、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3.1  應急組織機構

    管委會設立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森防指),由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任指揮長,區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應急局局長、區農村工作部部長擔任副指揮長,區宣傳部、區民政局、區應急局、區發改局、區教文體局、區公安分局、區紀工委、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建設交通局、區衛健局、區市場監管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勞動局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設立的森防指,負責對本行政區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森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森防辦)設在區應急局,由區應急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3.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3.2.1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及本預案的實施,組織、協調、監督全區森林火災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對全區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進行統一調度,直接指揮森林火災現場的撲火救災工作。

    3.2.2 區森防指辦公室職責

    督促落實區森防指的決定和指示;指導、督促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執行;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討,推廣先進技術,組織培訓森林防火專業隊伍;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區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督促檢查和維護管理森林防火設施設備;組織加強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調度,匯總全區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災信息,并及時報送區森防指、市森指辦和區工委、管委會;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實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責任制;承辦區森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3.2.3 區森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區辦公室:履行綜合協調職能,監督檢查森林防火預案的編修和實施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鄉鎮(管理處)及成員單位及時妥善做好相關工作。

    應急局:按照分級負責原則,負責綜合指導各單位和相關部門的森林火災防控工作,開展森林火災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森林火災的撲救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聯系市氣象局獲得氣象資料,做好天氣形式分析和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測預報;協助上級組織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指導全區森林防火規劃制定,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我區重點火險區域的綜合治理項目的實施,并監督執行;負責聯系市電信局保障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通訊暢通,優先傳送森林火災信息,對森林防火通訊給予優惠政策。

    紀工委負責全區范圍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宣傳綜治維穩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調查、反映綜治維穩情況;負責與公安部門的工作協調,配合森林防火部門組織群眾安全轉移,做好維穩工作。負責對造成森林火災事故的行政失職人員的責任追究。

    區財政局:負責及時申報、籌集和撥付森林火災預防、撲救資金;對森林防火的資金及時下撥,加強森林防火資金?顚S玫谋O督管理。

    公安分局:負責維護重、特大森林火災現場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撲火搶險緊急期間協助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組織領導依法打擊偷竊森林防火物資和破壞森林防火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分子,查處重、特大森林火災案件。

    區民政局:負責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救災和災民的生活救濟工作。對因撲救森林火災犧牲、致殘的人員,按照職責權限承辦追認烈士的申報、審批和傷殘等級評定等工作。

    區勞動局:協同做好對參與森林防火工作的人員勞務費用保障。

    建設交通局:負責落實對各種森林消防車輛免征養路費和車輛通行費等優惠政策;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的公路暢通和物資運輸車輛的組織調度工作;及時組織運送撲救人員、救災物資。

    宣傳部:組織、指導電視臺進行森林防火和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宣傳報道;負責森林防火期內,森林防火工作預防和撲救的信息采集、上報。

    區教文體局:負責將森林防火基礎知識納入中小學校的教育教學安排,協同有關部門作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中小學校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區衛健局:負責森林火災中受傷人員醫療救治,為事發地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農村工作部林業科(局):負責組織、歸口管理、指導、巡護全區森林防火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實施生物防火林帶建設;組建火情報告網絡,提供火情信息;組織森林防火業務知識培訓;依法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消防救援大隊、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配合森林防火辦事機構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實行家火山火一起防。根據撲火需要和上級的命令,迅速調集力量,及時參與撲救森林火災。

    區生態環境分局:指導、協調森林火災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受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委托牽頭組織森林火災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受災期間環境監測,提出相關環境信息發布的建議;做好災區飲用水源地環境監測。

    3.3 其他單位應急組織機構

    自然保護區、林區村民委員會,應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組織,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負責本單位的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工作。

    3.4 專家組

    區森防指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區森防指專家組,負責為區森防指提供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地方專業防撲火隊伍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支援力量為輔,社會救援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

    調動地方專業防撲火隊伍增援撲火時,由森防指請示市森防指統籌協調,由調出森林防指揮機構組織實施,調入負責對接及相關保障。

    5、預防預警機制

    5.1 森林火災預防

        區森防指要督促鄉鎮(管理處)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規劃營造生物防火林帶,開設防火隔離帶;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森林火險預測預警,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5.2火險預測預報

    鄉鎮以上森防指辦公室應建立森林火災預警機制和值班制度,加強對森林火災有關氣象要素觀測,及時掌握轄區內氣象要素的變化;設立專門機構并組織專門人員觀察了解森林植被含水率的變化狀態;建立森林火險定期會商機制,對森林火災發生的可能性進行評估,通過各種途經及時發布森林火險預測預報。

    5.3 預警級別與發布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較重(級)、嚴重(級)和特別嚴重(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5.3.1 級預警(藍色警報):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5.3.2 級預警(黃色警報):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區域內2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10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3天以上和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區域內2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0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3天以上的時期。

    5.3.3 預警(橙色警報):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區域內3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15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冷鋒過境前2至3天,春節、清明節期間可能出現高火險天氣的時期;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區域內3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5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5天以上的時期。

    5.3.4  I級預警(紅色警報):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區域內4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20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區域內40%以上地區連續無降水日數30天以上或出現4、5級森林火險天氣連續7天以上的時期。

    區森防辦根據各地森林火險天氣條件、林區內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災的危險程度提出預警級別,經區森防指批準后向社會發布。其中級、I級預警在主要新聞媒體上發布通告,并報告區管委會和市森防指。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森防指應根據本地區降水及森林火險天氣等級情況發布森林火災預警,并報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5.4 預警預防行動

    5.4.1 IV級預警:各級森防指要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或手機24小時開通,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進入臨戰狀態;各類撲火物資儲備到位;各種撲火機械和通訊工具檢修完畢,隨時保證投入使用。

    5.4.2 III級預警:在保持IV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各鄉鎮(管理處)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專門力量加強對重點森林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

    5.4.3  II級預警:在保持III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領導要到各自聯系的森林高火險地區進行督促檢查;森林防火部門的工作人員全天候待命。

    5.4.4 I級預警:在保持II級預警響應機制的基礎上,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森防指要發布森林防火通告,在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組織黨政領導和干部實行分片包干負責制,加強對重點防火部位的巡查巡護,對重點地區和重要防火部位實行嚴防死守。

    5.5 預警警報解除

    在森林防火期,當預警級別范圍內日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預報。在非森林防火期,當預警級別范圍內日降雨量達到5毫米以上時,解除預警預報。

    5.6信息報告

    各鄉鎮(管理處)森防辦應將值班電話向社會公布,方便公眾發現森林火災后及時報警。

    森林火災信息報告實行有火必報制度,各鄉鎮、管理處森防辦在核實情況后應及時報告區級森防辦。對國家森防指發布的衛星監測熱點,各鄉鎮(管理處)森防辦必須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小時內將核查結果報告區森防辦;區森防辦接到核查報告后,應立即向市森防辦報告,并按要求報告火災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

    森林火災(以下簡稱“九類火”)符合下列情況之一,鄉鎮、管理處森防辦應立即核準情況,及時報告區森防辦:

    1)受害森林面積初判1公頃以上的;

    2)造成人員傷亡的;

    3)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

    4)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

    5)發生在區交界附近且危險性大的;

    6)發生在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的;

    7)網絡、電視等公眾媒體已播發的; 

    8)需要區管委會、區森防指等上一級支援撲救的;

    9)其他需要報告的。

    區森防辦對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和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以及上述(4)(5)(6)(7)(8)(9)項,應立即核準基本情況,及時報告市森防辦。

    6、應急響應

    6.1災害分級

    按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6.2分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鄉鎮(管理處)森防指負責指揮;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區管委會、區森防指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區森防辦要立即將起火時間、起火地點、起火原因、火場范圍、天氣形勢及組織撲救等情況,向市森防辦報告。根據森林火災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分為IV級、III級、II級和I級。

    6.2.1 IV級響應

    6.2.1.1啟動條件。符合以下條件時,啟動IV級響應:森林火災發生單位和鄉鎮(管理處)難以控制或者6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2.1.2響應措施。火災發生地的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啟動應急預案,在火災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森防指辦公室要立即將起火時間、起火地點、起火原因、火場范圍、天氣形勢及組織撲救等情況,向區森防指辦公室報告。區森防辦要全面掌握火災撲救動態,及時向區管委會、區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以及市森防辦報告情況;根據火災發展態勢,派出現場督導組協助和指導撲火前線指揮部開展撲救工作。

    6.2.2 III級響應

    6.2.2.1啟動條件。符合以下條件時,啟動III級響應: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或發生“九類火”的森林火災。

    6.2.2.2響應措施:在IV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管委會啟動應急預案,在火災現場設立區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森防指負責人加強指揮調度,到現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區森防指各成員單位就位,做好專業隊伍支援、救火物資調運、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現場通信保障。區森防辦每小時向市森防辦報告一次火災撲救進展情況。

    6.2.3 II級響應

    6.2.3.1啟動條件。符合以下條件時,啟動II級響應:初判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或發生持續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2.3.2響應措施:在III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由區管委會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區管委會同時啟動區級應急預案。區森防指負責人到達現場,區森防指各成員單位現場就位,成立現場工作組,做好前期應急處置工作,待市森防指到達后進行交接,服從市森防指的領導并配好工作。

    6.2.4 響應

    6.2.4.1啟動條件。符合以下條件時,由區管委會決定啟動級響應: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或發生持續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2.4.2響應措施:在II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由區管委會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區管委會同時啟動區級應急預案。在省、市森防指的統一領導下,配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6.3火情報告

      建立統一的森林火災報警系統,任何公民一旦發現森林火災,應通過電話等形式向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警。森林防火期內,各鄉鎮(管理處)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每天向區森防辦報告森林火情。

    6.4撲火指揮

    6.4.1撲火前線指揮部

    鄉鎮(管理處)啟動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后,有關領導和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并根據撲火工作需要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火災現場偵察,掌握火場及周圍的具體情況(包括燃燒面積、森林可燃物類型;火災現場地形、地勢、風向、風速、氣溫、火勢蔓延速度;火災現場周圍的居民、設施以及影響火災撲救的有關條件)。

    2)制定撲火作戰計劃(包括撲救森林火災措施)。

    3)計算所需撲救力量和具體兵力部署,合理劃分撲火戰區,進行具體分工,組織指揮撲火戰斗。

    4)掌握撲火進程,并根據火災現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撲火力量。

    5)做好火災現場后勤物資保障的分配和落實,確保撲火的基本需要。

    6)做好火災現場撲救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7)向本級森防指隨時報告火災現場情況,及時傳達、落實上級的命令、指示。

    8)火災撲滅后,組織力量清除殘火,并派人看守火災現場,嚴防死灰復燃。

    6.4.2指揮原則

    1)逐級指揮原則。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下級森防指必須執行上級森防指的命令。為避免指揮混亂,上級森防指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

    2)統一指揮原則。撲火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所有參加撲火救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分區指揮原則:在火災現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戰區指揮部負責本戰區撲火的組織指揮工作。

    6.5 撲救原則

    6.5.1在撲火過程中,要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重要設施和居民房屋安全放在首位。

    6.5.2在撲火戰略上,要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6.5.3在撲火戰術上,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盡量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6.5.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專業力量為主,當地干部職工、群眾等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因地制宜,統一組織指揮。

    6.5.5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嚴格實行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6.6應急基本措施

    1)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受傷人員和將被困人員轉移至安全區,并組織對受傷者進行救治。

    2)采取開辟防火隔離帶等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3)對局部地區實施交通管制,切實維護火災地區社會治安秩序。

    4)若需征用社會物資、設備、交通工具時,一般情況下先報批后實施,緊急情況下可先實施后報告。撲救結束后,依法給予合理補償。

    5)根據需要和可能,森防指在針對重點火災現場的地理位置制訂人工增雨方案并經批復后,由氣象部門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盡快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有利條件。

    6.7擴大應急和應急聯動

    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當森林火災跨部門時,同時啟動相應預案,應急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當森林火災跨本區行政區域時,在上級政府的統一協調下,由上級人民政府與有關部門聯合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6.8信息發布

    森林火災信息發布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

    區森防辦會同區宣傳部按照《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6.9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各責任單位、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力量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現場6小時以上。經撲火前線指揮部全面驗收,確認火災已徹底撲滅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員,由區森防指宣布應急行動結束,恢復正常林林防火工作秩序。

    7、善后工作

    7.1 善后處理

    7.1.1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

    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組織制訂人員救助、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森林火災引起的矛盾和糾紛。組織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恢復、重建。對火燒跡地,做好植樹造林規劃并限期完成。對火災損害的設施,及時組織修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7.1.2火災損失財產處理

    因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被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完好無損的,應及時返還;已造成損害尚能修復的,負責修復或補償修復款;無法修復的,按重置價補償;造成其他物資消耗的,按實際消耗補償。

    7.1.3撲火費用支付

    干部、職工(含合同工和臨時工,下同)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生活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非干部、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助、生活補助及其他費用,按區管委會規定的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參加撲救外單位森林火災的專業、半專業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器材、裝備等費用,按區管委會規定的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上述應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而其確實無力支付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支付。

    7.2分析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后,區森防指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起火時間、地點、原因、撲火物資消耗、因災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造成的人員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及時進行總結,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制定和落實改進措施。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方法和標準,按《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技術規范》(國森防辦〔2011〕17號)執行。區森防火指揮部向區管委會和市森防指報送有關重、特大森林火災調查報告。

    8、保障措施

    8.1通信保障

    各鄉鎮(管理處)森防指辦公室應加入全區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系統建設,配備必需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分發揮森林防火專業網絡系統作用;同時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互聯網終端,利用公用通信網建立通信聯系。并依托和利用有線公用網,建立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反應迅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火場應急通信系統。

    8.2隊伍保障

    鄉鎮(管理處)應當建立半專業的森林撲火隊伍,組織群眾志愿者撲火隊伍,達到基本滿足當地森林撲火應急工作所需要求。當森林撲火救災需要臨時動員社會力量時,由火災發生地鄉鎮管理處或者區管委會負責。

    需要跨地區增援撲火力量的,由火災發生地森防指提出申請,經區森防指批準,實施跨區增援。

    8.3醫療衛生保障

    管委會應當協調有關部門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確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醫療衛生人員名單,制訂醫療衛生隊伍和物資調度等方案。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當地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部門進行救治,必要時衛生部門組織醫療專家進行救;對在森林撲火中犧牲人員需要追認為烈士的,由民政部門依據國家規定辦理。

    8.4物資保障

    森林撲火物資供應,實行區管委會、鄉鎮(管理處)分級負責制。區森防指負責全區性森林撲火應急物資的調控和調度,必要時,向市森防指申請援助。鄉鎮(管理處)負責本轄區撲火應急物資供應,必要時可向區森防指申請援助。

    8.5經費保障

    管委會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森林防火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確保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8.6技術保障

    區森防指辦公室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匯集各個領域森林防火信息,充分發揮專家組的重要作用,確保森林防火救災決策的科學性。

    9、監督管理

    9.1預案演練

    區森防指結合實際情況,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演練,重點林鄉鎮每年要開展一次應急演練,評估預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9.2宣傳與培訓

    各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森林火災預防和應對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增強群眾森林防火意識和提高支持、參與森林撲火的自覺性。

    要建立森林撲火培訓演練基地,并加強對以森林撲火指揮員、森林消防隊員以及林業部門、干部職工為骨干主體的人員的安全撲火知識的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9.3獎勵與責任

    對在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森林火災信息或者因失職、瀆職行為造成火災損失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4監督檢查

    區森防辦、區農村工作部林業科(局)、區應急管理會同區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10、附則

    10.1名詞術語解釋

    10.1重、特大森林火災:指應當由省人民政府應急響應的級森林火災和級森林火災規定的重要火情。不是災后進行森林火災統計意義上的森林火災分類。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2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森防指根據情況變化,必要時提請區管委會對本預案及時修訂。

    10.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區管委會批準后,由區辦公室印發,區森防辦負責解釋。

    10.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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